• 2022-05-27
    《宗教务条例》规定: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A: 经宗教团体邀请可以
    B: 经宗教活动场所邀请可以
    C: 不得
    D: 经宗教院校培训后可以
  • C

    内容

    • 0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 1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 A: 讲道 B: 传教 C: 宗教活动 D: 宗教事务

    • 2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

    • 3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 )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A、 宗教活动场所B、 宗教团体C、 宗教院校D、 宗教界

    • 4

      宗教团体应当组织或者协助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引导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抵制商业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