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A: 经宗教团体邀请可以
B: 经宗教活动场所邀请可以
C: 不得
D: 经宗教院校培训后可以
A: 经宗教团体邀请可以
B: 经宗教活动场所邀请可以
C: 不得
D: 经宗教院校培训后可以
举一反三
- 《宗教务条例》规定: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A: 经宗教团体邀请可以 B: 经宗教活动场所邀请可以 C: 不得 D: 经宗教院校培训后可以
- 【单选题】宗教教职人员经()认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1.0分) A. 宗教活动场所 B. 宗教团体 C. 宗教院校
-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可以依法兴办公益慈善事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报()以上宗教部门备案 A: 乡级 B: 县级 C: 市级 D: 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