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超过十天应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
举一反三
- 请假时间超过( )天应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批准
- 学生请假需提交书面申请,关于学生请假事宜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三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 B: 一周以内由院系主管领导批准 C: 超过一周报本科生工作处批准,超过两周报本科生工作处,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D: 超过一个月报本科生工作处,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 请假()以上()以内,班主任签署意见,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 学生请假要有书面报告,必要时应附证明(病 假应由校医院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到期不能上课,应续假。请假 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请假 至 天由二级学院领导批准;请假 天以上由学工处与教务处共同审准。特殊情况 报分管院长批准
- 学生请假要有 ,必要时应附证明(病假应由校医院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到期不能上课,应续假。请假 天以内由 批准;请假3至5天由 批准;请假6天以上由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