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以上()以内,班主任签署意见,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举一反三
- 请假()以上()以内,班主任签署意见,由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 A: 两天;五天 B: 两天;一周 C: 三天;五天 D: 三天;一周
- 请假一周以上一个月以内,由班主任、二级学院主任、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签署意见后,报二级学院院长审批,抄送学校教务处备案,由二级学院教课办通知各任课老师
- 学生请假要有书面报告,必要时应附证明(病 假应由校医院出具证明或签署意见),到期不能上课,应续假。请假 天以内由班主任或辅导员批准;请假 至 天由二级学院领导批准;请假 天以上由学工处与教务处共同审准。特殊情况 报分管院长批准
-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学生考勤办法》,请假一天以内者,个人申请,班长签署意见,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周以内者,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须由学院(部)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假期;请假一周以上者,由学院(部)分管副院长批准,并抄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 请假的批准权限:请假()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经系主任批准,请假()者由班主任、系主任、学工部部长批准。请假()者由班主任、系主任、学工部部长、主管校领导批准 A: 1天以内、2天以上3天以内、3天以上4天以内、5天以上 B: 1天以内、1天以上3天以内、4天以上7天以内、7天以上 C: 1天以内、1天以上2天以内、3天以上5天以内、6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