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8
    我国某外贸公司与美国一家客户洽谈一笔交易,我方于1990年4月7日以电报发盘,规定在4月12目前复到有效。对方在4月10日以电报表示接受,我方在14日才收到该项复电。业务员因其为逾期接受,应该无效,未予理睬,并将该货销售于另一客户。日后对方坚持合同已经成立,要我方发货。若此案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请分析我方应如何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