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是如何分析“自然法”产生的根据的
霍布斯认为,人们最初的生活状态是:每个人都按照自己的本性生活。他称这种状态为“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要实现自己占有一切的“自然权利”,从而导致“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所以,理性便出来教导人们,不能单凭自己的情欲去生活,只有接受那些大家必须遵守的共同的生活规则,即“自然法”,才能避免战争,使每个人都能达到保存自己的目的。“自然权利”和“自然法”之间是有矛盾的,前者需求无限制的自由,要求占有能够占有的一切,后者则具有约束性。到最后,是用“自然法”来约束“自然权利”。霍布斯认为,永恒不变的“自然法”是人们行为的准则,是衡量善恶是非的标准,是人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律。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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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利方面,霍布斯较早地将自然法的理论转换为()的理论,为公民个人的权利做了最充分的论证。 A: 人法 B: 自然状态 C: 神法 D: 自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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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霍布斯的观点,自然正当的基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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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布斯认为,实在法与自然法并不是不同种类的法律,而是法律的不同部分。其中以文字载明的部分称为实在法,没有载明的部分称为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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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与法自然最关键的词就是自然,自然一词最早出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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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分析霍布斯和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