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5年5月20日签订了购买专用设备买卖合同,双方约定:(1)乙公司于 2005年10月30日前分两次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每套价款为15万元;(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2005年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由于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内。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依法能否成立?说明理由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