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举一反三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的下列哪些行为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A: A:变更诉讼请求 B: B:放弃诉讼请求 C: C: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D: D:出庭答辩
-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作出何种行为时,应当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A: 变更、放弃诉讼请求 B: 出示相关证据并进行法庭辩论 C: 出庭应诉,宣读起诉状 D: 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
-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所从事的所有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 下列关于代表人诉讼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确定的,可以由全体当事人推选共同的代表人,也可以由部分当事人推选自己的代表人 B: 人数不能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法院可以发出公告,通知权利人向法院登记 C: 代表人诉讼的代表人为2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D: 代表人提起上诉、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