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职教: 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问: (1)上述情况,买方能否享有此权利?为什么? (2)若此合同交易的是一套大型成套的机械设备,若发生第五批品质不符,买方又能享有什么权力?为什么? (3)若此交易凭信用证交易,卖方该批交货违反了交货期,则买方又能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举一反三
- 智慧职教: 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大米10000公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公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均应撤销。问: (1)上述情况,买方能否享有此权利?为什么? (2)若此合同交易的是一套大型成套的机械设备,若发生第五批品质不符,买方又能享有什么权力?为什么? (3)若此交易凭信用证交易,卖方该批交货违反了交货期,则买方又能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 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丝苗大米10000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吨,分十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理由,主张以后各批交货均应撤消。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 【案例分析题】有一份合同,出售中国丝苗大米10000吨。合同规定,“自2月份开始,每月装船1000吨,分10批交货。”卖方从2月份开始交货,但交至第五批大米时,大米品质有霉变,不适合人类食用,因而买方以此为由,主张以后各批交货均应撤销。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为什么?
- 中国大学MOOC: 有一份出售机电产品的合同,合同规定分五批交货。但在第三批交货时,买方发现交货的品质有严重缺陷,根本达不到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因此,买方主张全部合同无效。在上述情况下,买方不能主张这种权利。
- 交易双方签订了关于买卖3万公吨中国圆粒大米的合同,合同规定的交货条件为FOB上海,目的港为沙特阿拉伯的吉达或达曼。签约时买方保证,该合同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销售,不转口其他地区。合同签订后不久,卖方获悉买方将大米售给香港一家公司向菲律宾转销,卖方遂要求买方提供将大米运往沙特阿拉伯的保函或改为CFR或CIF条件交货。买方承认有转售的事实,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违约,其理由是:“按照国际贸易惯例,FOB条件意味着目的地不受限制。”<br/>你认为买方的理由能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