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训释属于名物制度的是()。
A: 《文选•江淹•别赋》:“至如一赴绝国,讵相见期,视乔木兮故里,决北梁兮永辞。”李注:“王充《论衡》曰:‘睹乔木知旧都。’《孟子》曰:‘故国者,非为乔木,有世臣也。’《楚辞》曰:‘济江海兮蝉蜕,决北梁兮永辞。’”
B: 《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佣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朱熹注:“佣,从葬木偶人也。古之葬者,束草为人以为从卫,谓之刍灵,略似人形而已。中古易之以佣,则有面目机发,而大似人矣。”
C: 《左传•桓公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太子之礼接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杜注:“世子生三日,卜士负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射天地四方,卜士之妻为乳母。”
D: 《孟子•滕文公下》:“且志曰:‘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焦循正义:“《文子•上义篇》:‘屈寸而申尺,小枉而大直,圣人为之。’《尸子》引孔子曰:‘诎寸而信尺,小枉而大直,吾为之也。’文子东周初人,而尸佼为商鞅师,《谷梁传》尝引其言,亦略前于孟子。陈代所引‘志’,或者即此等书。”
E: 《左传•庄公十二年》:“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孔疏:“断‘以赂’为句,言用赂请于陈也。”
A: 《文选•江淹•别赋》:“至如一赴绝国,讵相见期,视乔木兮故里,决北梁兮永辞。”李注:“王充《论衡》曰:‘睹乔木知旧都。’《孟子》曰:‘故国者,非为乔木,有世臣也。’《楚辞》曰:‘济江海兮蝉蜕,决北梁兮永辞。’”
B: 《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佣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朱熹注:“佣,从葬木偶人也。古之葬者,束草为人以为从卫,谓之刍灵,略似人形而已。中古易之以佣,则有面目机发,而大似人矣。”
C: 《左传•桓公六年》:“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太子之礼接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杜注:“世子生三日,卜士负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射天地四方,卜士之妻为乳母。”
D: 《孟子•滕文公下》:“且志曰:‘枉尺而直寻’,宜若可为也。”焦循正义:“《文子•上义篇》:‘屈寸而申尺,小枉而大直,圣人为之。’《尸子》引孔子曰:‘诎寸而信尺,小枉而大直,吾为之也。’文子东周初人,而尸佼为商鞅师,《谷梁传》尝引其言,亦略前于孟子。陈代所引‘志’,或者即此等书。”
E: 《左传•庄公十二年》:“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孔疏:“断‘以赂’为句,言用赂请于陈也。”
举一反三
- 下列训释属于诠释成语典故的是()。 A: 《文选•江淹•别赋》:“至如一赴绝国,讵相见期,视乔木兮故里,决北梁兮永辞。”李注:“王充《论衡》曰:‘睹乔木知旧都。’《孟子》曰:‘故国者,非为乔木,有世臣也。’《楚辞》曰:‘济江海兮蝉蜕,决北梁兮永辞。’” B: 《左传•庄公十二年》:“卫人归之亦请南宫万于陈以赂陈人使妇人饮之酒而以犀革裹之。”孔疏:“断‘以赂’为句,言用赂请于陈也。” C: 《诗经•周南•汝坟》:“未见君子,惄如调饥。”郑笺:“惄,思也。未见君子之时,如朝饥之思食。” D: 《诗经•周南•汝坟》:“既见君子,不我遐弃。”孔疏:“不我遐弃,犹云‘不遐弃我’,古人之语多倒,《诗》之此类从矣。”
- 下列训释属于或包括语法讲解的是()。 A: 《诗经•大雅•文王》:“思皇多士,不此王国。”毛传:“思,辞也。”孔疏:“思,语辞,不为义。” B: 《孟子•梁惠王上》:“梁惠王曰:‘寡人之于国,尽心焉耳矣。’”赵注:“焉耳者,恳至之辞。” C: 《左传•文公十七年》:“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杜注:“将夷往朝晋。” D: 《诗经•魏风•硕鼠》:“三岁贯女,莫我肯顾。”郑笺:“我事女三岁矣,曾无教令恩德来顾眷我。” E: 《文选•江淹•别赋》:“至如一赴绝国,讵相见期,视乔木兮故里,决北梁兮永辞。”李注:“王充《论衡》曰:‘睹乔木知旧都。’《孟子》曰:‘故国者,非为乔木,有世臣也。’《楚辞》曰:‘济江海兮蝉蜕,决北梁兮永辞。’”
- 有献不死之药于荆王者,竭者操以入.中射之士问曰:‘可食乎’曰:‘可’.因夺而食之.王怒,使人杀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说王曰:“臣问谒者,谒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无罪,而罪在谒者也.且客献不死之药,臣食之而王杀臣,是死药也.王杀无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王乃不杀.
- 翻译:有献不死之药于荆王〔即楚王。〕者,谒者〔秦汉时,皇宫中负责通报传达等事的官员。〕操以入。中射之士〔官名,在宫中负责保卫工作。〕问曰:“可食乎?”曰:“可。”因夺而食之。王怒,使人杀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说王曰:“臣问谒者,谒者曰:‘可食。’臣故食之。是臣无罪,而罪在谒者也。且客献不死之药,臣食之而王杀臣,是死药也。王杀无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王乃不杀。
- 给下面的文章加标点齐 宣 王 问 曰 文 王 之 囿 方 七 十 里 有 诸 孟 子 对 曰 于 传 有 之 曰 若 是 其 大 乎 曰 民 犹 以 为 小 也 曰 寡 人 之 囿 方 四 十 里 民 犹 以 为 大 何 也 曰 文 王 之 囿 方 七 十 里 刍 荛 者 往 焉 雉 兔 者往 焉 与 民 同 之 民 以 为 小 不 亦 宜 乎 臣 始 至 于 境 问 国 之 大 禁 然后 敢 入 臣 闻 效 关 之 内 有 囿 方 四 十 里 杀 其 麋 鹿 者 如 杀 人 之 罪 则 是 方 四 十 里 为 阱 于 国 中 民 以 为 大 不 亦 宜 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