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举一反三
- 受到处分的教师如果不服处分决定,可以向( )申请复核 A: 学校 B: 学校主管教育部门 C: 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 D: 所在地人民法院 E: 所在地人民检察院
-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哪一项() A: 表示怀疑 B: 提出抗议 C: 不予理睬 D: 复核
-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受到处理的教师如果不服处分决定,可以向( )申请复核 A: 学校 B: 学校主管教育部门 C: 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部门 D: 所在地人民法院 E: 所在地人民检察院
- 教师对学校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六十日内,作出处理。
- 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内向复审部门的上一级有权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部门应当在受理()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分决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