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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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一反三
- 2014年5月5日,被告孙某从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新华路支行借款13万元,但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被告迟迟不予归还,遂向某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孙某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孙某的妻子贾某。开庭时,被告孙某没有到庭,经查孙某已经下落不明5个多月。法院缺席判决。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对被告孙某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C: 法院对被告孙某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 法院对本案应当裁定诉讼终结
- 甲县法院受理居住在乙县的成某诉居住在甲县的罗某借款纠纷案,法院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罗某不在家,其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罗某未到庭。经查,被告罗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裁判。 B: 法院应当对被告罗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 法院应当通知罗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2009年)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 C: 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D: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甲与乙侵权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传票,其中送达给被告乙的,开庭传票的签收人是乙的父亲丙。开庭时,被告乙没有到庭,经查乙已经下落不明6个多月。法院如何对待此种情况 A: 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对本案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C: 对被告乙应当适用公告送达方式 D: 对被告乙可以适用留置送达方式
- 法院向被告送达开庭通知时,发现被告已于起诉前死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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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诉乙返还借款320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向乙送达出庭传票时,乙拒绝签收传票,人民法院按照留置送达要求进行了留置送达。开庭时,乙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应当对乙重新进行直接送达 C: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D: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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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被告送达开庭通知时,发现被告已于起诉前死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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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学MOOC: 法院向被告送达开庭通知时,发现被告已于起诉前死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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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诉乙返还借款320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在向乙送达出庭传票时,乙拒绝签收传票,人民法院按照留置送达要求进行了留置送达。开庭时,乙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r/>( <br/>) A: 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B: 法院应当对乙重新进行直接送达 C: 法院应当延期审理 D: 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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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的送达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陈某以马某不具有选民资格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马某拒不签收判决书,法院向其留置送达 B: 法院通过邮寄方式向葛某送达开庭传票,葛某未寄回送达回证,送达无效,应当重新送达 C: 法院在审理张某和赵某借款纠纷时,委托赵某所在学校代为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 D: 经许某同意,法院用电子邮件方式向其送达证据保全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