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经医疗单位证明,体育教学部门核准,可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并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
举一反三
- 学生因()或()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
- 因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测试学生的学生,必须向公共体艺部体质健康研究中心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对确实丧失运动能力,免予执行《标准》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奖学分评选。
-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要求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需注明免测。
-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残疾学生,仍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体育保健课成绩必须达到()分及以上。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成绩需注明免测
-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学生持()证明,向体育部提出申请予以暂缓测试或免测 A: 家长证明 B: 班主任或辅导员证明 C: 医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