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法国教育家卢梭在18世纪提出的,主张孩子犯错误后不给人为的惩罚,而是让孩子在其所犯错误造成的直接后果中“自作自受”,从中体验到不快或痛苦,从而促使他们改正错误,纠正过失。
举一反三
- 自然后果惩罚法:不是人为的惩罚,而是通过事物自身的后果让儿童受到相应的处罚,使儿童从中体验到自身错误所带来的不良后果,从而达到教育的目的。
- 有一家父母得知其小孩在外偷了东西,如果他们相信荀子的理论,可能对小孩采取的态度是()。 A: 认为孩子的本性是恶的,但只要好好教育,孩子会改正错误。 B: 认为孩子的本性是善的,他犯错误是一时糊涂 C: 认为孩子的本性是恶的,必须严厉地惩罚他,使他害怕,以防再犯 D: 认为孩子犯错并非本性造成,而是环境不好,应择善而居
- “惩罚也是一种教育”的观点有合理性,因为通过“惩罚”的教育,可以让学生体验犯错带来的代价和学会承担造成过失的责任。
- 在职场中我们时常会犯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 只要是错误,无论大小都是零容忍 B: 犯错误就意味着失败出局 C: 犯错是成长过程里无法避免的,要看待犯错 D: 犯错之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 错误是可以利用的资源,家长应该允许孩子犯错误,在错误中改进,在错误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