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某进出口公司出口800公吨大米,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在北海装300公吨、在防城港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问题:这是否构成违约?银行会拒付吗?为什么?
这不构成违约,银行也不会拒付 ,因为分批装运的定义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次在不同车次、航次、班次装运。而本案例中的货物虽然是在北海装300公吨,在防城港装500公吨,但都是装在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所以不算作分批,所提交的提单也是符合信用证的不允许分装运的要求的,所银行不会拒付。
举一反三
- 某外贸公司对美国出口1000公吨钨砂,美方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福州、厦门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运日期,问这是否违约?
- 【简答题】我公司对外出口1000公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装运港:天津/新港。我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第195航次的“东风”号轮,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在向银行交单时遭拒付。问:银行是否有权拒付?
- 北京某公司出口2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和青岛各装10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试问:我方做法是否违约?()
- •我出口公司出口2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上海各装1000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这种情况属于分批装运,造成了违约。
- 我对澳大利亚出口1000公吨大豆,来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分别在大连、新港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问这是否违约?能否议付?为什么?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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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公司对日本出口3000公吨大豆,国外来证规定:不准许分批装运。结果该司在规定限期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1500公吨于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提单上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货港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这样做违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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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日本出口大豆1,000公吨,国外来证规定,不允许分运。结果我在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分别在大连,秦皇岛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只上。因提单上表明是不同的装运港口和不同的日期,所以属于单证不符,银行将拒付货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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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来证:“允许部分装运,8月和9月每月装500公吨”。8月,出口公司分别将200公吨和300公吨的货物装上不同的船后发运,请问该出口公司能否顺利收汇? A: 能 B: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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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按CIF纽约条件出口玉米3 000公吨,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了3月份从中国口岸装运,禁止分批。出口公司在3月15日和19日分别在青岛、烟台两港各装1 500公吨于第485航次的“东风号”轮船上。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银行无权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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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数量1000公吨,散装货,不准分批装运,单价为250美元/公吨CIF悉尼,卖方装货时多装了15公吨,问银行是否会以单证不符而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