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食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
举一反三
-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 3个月、1年 B: 3个月、2年 C: 6个月、1年 D: 6个月
-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 三个月,一年 B: 三个月,二年 C: 六个月,一年 D: 六个月,二年
- 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A: 3个月;1年 B: 3个月;2年 C: 6个月;1年 D: 6个月;2年
-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 A: 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九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B: 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C: 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三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D: 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