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收受对方财物违反《廉政准则》,但是其儿媳收受了对方财务不违反《廉政准则》。(1.0分)
举一反三
- 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收受对方财物违反《廉政准则》,但是其儿媳收受了对方财务不违反《廉政准则》。(1.0分
-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2.0分)
- 根据《廉政准则》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A: 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B: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C: 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D: 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高级职务
-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 A: 其父母、配偶 B: 子女及其配偶 C: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D: 指定其他第三人
-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