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案例二:
    某市政府投资的一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用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
    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
    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
    3.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 1.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改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理由:该建设工程项目为政府投资的,应该进行公开招标。(2)不妥之处: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理由:招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施歧视待遇。
    2.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的内容:(1)是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2)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3)是否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在最近3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3.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1)不妥之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理由: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不妥之处: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理由: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总价题目未交代。(3)不妥之处: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
    (4)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中包括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4.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降价要求。理由: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不得就报价、工期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不妥之处:签订的书面合同的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理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不妥之处: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举一反三

    内容

    • 0

      为防止投标人在中标后不与招标人签约,招标人通常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函或保证金,如开标后,投标人未中标,招标人将保证金退还投标人。

    • 1

      《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对( )具有法律效力。 A: 招标人 B: 投标人 C: 招标代理机构 D: 中标人 E: 评标委员会

    • 2

      中标通知书对()具有法律效力 A: 招标人 B: 投标人 C: 中标人 D: 招标代理机构

    • 3

      关于项目招投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视情况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B.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 C.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D.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4

      在项目招标中,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时,( )。 A: 中标人不承担合同责任 B: 招标人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C: 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的损失小于保证金,则小于部分应退还中标人 D: 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招标人的损失大于保证金,则可继续向中标人追诉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