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等行政监管措施。
①自律惩戒措施
②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③责令参加培训的措施
④认定为不恰当人选的措施
①自律惩戒措施
②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③责令参加培训的措施
④认定为不恰当人选的措施
举一反三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等行政监管措施。 ①自律惩戒措施 ②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③责令参加培训的措施 ④认定为不恰当人选的措施
- 经营机构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从重处理 ①连续或者多次违反该规定 ②违反该规定后及时报告 ③涉及金额较大 ④曾为公职人员
-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Ⅰ.纪律处分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责令改正
- 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各类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期货业务中不得( )。 ①廉洁从业 ②向客户输送不正当利益 ③谋取不正当利益 ④干扰或者唆使、协助他人干扰证券期货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