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27
    北宋音乐家范镇于元丰五年(1082),首先发现我国古代律声结构的宫调对同一宫调名称,实际存在两种调名体系的称谓。由律名加声名而形成的,如黄钟商,实际上具有“黄钟之商”和“黄钟为商”两种不同的解释方法,亦即“之调”和“为调”两种不同的调名体系。而唐代直呼“黄钟商”,省略了调名中的“之”或“为”字,从而造成两种调名体系的长期相混和关于隋唐燕乐调问题的未决之谜。范镇的发现,比两位日本学者田边尚雄《音乐的原理》(20世纪初)和林谦三《隋唐燕乐调研究》(郭沫若1936年译稿)提出同一概念均要早八百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