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10-30
    题号-10802015[br][/br]甲趁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 抢夺罪(未遂)
    B: 抢夺罪(中止)
    C: 抢夺罪(既遂)
    D: 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文字解析:
    根据《刑法》第267条的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关于其既遂标准,通说为“控制说”,即应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为标准,行为人已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的,为抢夺的既遂,未实际控制所夺取的财物的,为抢夺未遂。依照该说,在本案中甲的抢夺行为已经既遂。犯罪停止形态之间是相互排斥的。犯罪既遂之后的悔罪行为或者其他返还财物的行为不是中止,因此其归还项链的行为并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要特别注意,本题不属于转化型抢劫情形,虽然甲实施了抢夺行为,转身实施了暴力手段且具有当场性,但不具有“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的特定目的,因此不构成抢劫罪。故选项C正确,ABD错误。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