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无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所以托收的性质是银行信用
举一反三
- 中国大学MOOC: 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指示办事,并不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因此托收属于商业信用。
- 托收的性质 为商业信用。银行办理托收业务时,只是按委托人的指示办事,并无承担付款人必然付款的义务。如果进口人破产或丧失清偿债务的能力,出口人则可能收不回或晚收回货款。( )
- 托收业务属于商业信用是因为()。 A: 委托人开出的汇票是商业汇票 B: 在托收业务中无银行参加 C: 银行不承担保证付款义务 D: 收取货款是一种商业行为
- 托收业务中,银行的义务是按托收单据、托收指示书与URC522办理相关业务。
- 托收业务的特点()。 A: 托收行在办理托收业务时,应按委托人的指示行事 B: 承兑交单就是凭进口商对远期汇款承兑后,即可得到单据 C: 付款交单就是指进口商付清票款后,才会取得单据 D: 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 E: 跟单托收是商业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