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一种法系中法官作用大,叫做法官法
举一反三
- 某人民法院需要任免法官,根据《法官法》,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法官?
- 属于英美法系法官的作用的是:()
- 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它特点有:()。 A: 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 B: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C: 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以衡平法和制定法为补充。 D: 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 英美法系国家中法官的小木槌的作用不包括
- 判例法的特点包括 A: 在英美法系下法官有一定的立法权——即“法官造法” B: 法官造法权限存在限制 C: 法官并非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循先例,若有充分理由可以推翻先例 D: 判例本身并非判例法,而是判例中阐述的法律规则才是判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