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5
    吉林某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化肥厂签订一项进口50万吨化肥的合同,合同规定交货期为4月份,但到4月20日,我方接到外商来电称:“需要推迟6个月交货,”当时正值化肥短缺,农业部门急需化肥。我方坚决不同意迟延交货,后经交涉无效,我方便正式通知美方,如不按期交货我方除撤销合同外,保留索赔权利。请问,我方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东北财经大学2005研]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