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行文时,文头应列明联合行文的各机关名称,主办单位可以放在各联合行文单位的最后。
错误
举一反三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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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时,文头的联合行文单位名称排布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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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不能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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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只能使用主办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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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可用主办机关的文件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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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行文时,使用()的发文字号。 A: 主办机关 B: 第二个签发机关 C: 最后一个签发机关 D: 联合行文的任意一个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