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出口公司收到国外来证:“允许部分装运,8月和9月每月装500公吨”。8月,出口公司分别将200公吨和300公吨的货物装上不同的船后发运,请问该出口公司能否顺利收汇?
A: 能
B: 不能
A: 能
B: 不能
举一反三
- 我某公司出口钨砂2000公吨,国外来证规定装运期为2009年3/4/5/6月平均出运,出口公司3月份装运了500公吨后,取得了货款,4月份由于生产原因,未及时出运,5月份出口又装运了500公吨,并向银行交单。按照《UCP600》条款规定,银行应予付款
- BBY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大米的合同。数量是10,000吨,1%左右溢短装。BBY公司交付货物时,实际交付量为9950公吨。然而,在收到货物后,外国买方要求增加货物数量(最少要108.5公吨,最多不超过311.6公吨的大米)。问题:哪里出错了?
- F公司与国外某客商签订出口5000公吨小麦的合同,合同规定卖方交货的数量可溢短装5%,F公司可以交货( ) A: 5000公吨 B: 5100公吨 C: 4800公吨 D: 5300公吨
- 对于海运货物,载货衡量有重量吨和体积吨两种表示方法。重量吨是以货物毛重作计量单位...米为1公吨;英制体积吨以()为1公吨。
- (数量)A公司与某外国公司签订大米出口合同,出口数量为10000吨,短溢装条款是1%。买方收到货后,发现货物实际交货重量只有9950公吨,要求A 公司补足重量(108.5公吨~311.6公吨的大米)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