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2000年,甲、乙签订了一份转让房屋协议,甲将自己的3间破旧私房作价2万元转让给乙。乙居住1年,于2001年又将该房屋以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丙居住1年,于2004年又将该房屋以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丁。上述转让均未办理私房过户手续。2005年该市将该房所处地段划为开发区,致使该房屋价格涨至15万元。因前述转让居民未办理过户手续,甲乙丙丁四人为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根据案情,该房屋所有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