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某化工出口公司出口某种化工原料,共500公吨,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使用麻袋包装货物。但到装船时该公司才发现只剩下够装450公吨货物的麻袋,为了保证及时装船,遂决定改用塑料袋包装剩下的50公吨货物。结果,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收货物并索赔,这种做法合理吗?
举一反三
- 某化工厂出口某化工原料,共500吨,合同与信用证规定使用麻袋包装货物。该公司装船时发现麻袋只够装450吨货物,为保证及时装船,决定改用塑料袋包装剩下的50吨货物。结果,买方以卖方违反合同包装条款为由拒收货物并索赔。请问买方这种做法对吗?
- 我国出口某化工原料,共500吨,合同与来证均规定麻袋装,但我到装船发货时发现麻袋装货物只够450吨,剩下的50吨便以塑料袋充抵,请问这样做合理吗?
-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公吨小麦,合同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可溢短装5%,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就卖方多交的2吨货物作出( )的决定。 A: 收取52 公吨货物 B: 拒收52公吨货物 C: 收取多交货物的1公吨 D: 拒收多交的2公吨货物
-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公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公吨,下列买方的决定是错误的是( )。 A: 收取52公吨货物 B: 拒收52公吨货物 C: 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公吨 D: 拒收多交的2公吨货物
- 5.我某出口公司以CIF条件与意大利客商签订了一份出口500公吨大豆的合同,合同规定:双线新麻袋包装,每袋50千克,外销价为每公吨200美元CIF悉尼,即期信用证支付方式付款。我公司凭证出口并办妥了结汇手续,货到后买方来电称:我公司所交货物扣除皮重后不足500公吨,要求我方退回因短量而多收的货款。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