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9
    9.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11月2日,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标价为10000元,商业折扣为10%,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销售商品时为对方代垫运费5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购货方于2018年11月11日付款,则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元。
    A: 10440
    B: 10940
    C: 10731.2
    D: 12100
  • B

    举一反三

    内容

    • 0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13%%。2×19年1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售价(不含税)20000元,商业折扣条件为10%,现金折扣条件为5/10,3/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客户于第15天付款,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为( )元

    • 1

      某企业赊销商品一批,商品标价10000元,商业折扣20%,增值税率为17%,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20。企业销售商品时代垫运费200元,若企业应收账款按总价法核算,则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元。

    • 2

      某企业销售商品一批,商品标价100000元,商业折扣20%,增值税率16%。企业销售商品时代垫运费200元及增值税20元,则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元。

    • 3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 2×12年 4月1日赊销 B商品 10 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 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实际成本为12元,A 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6%。在销售合同中规定该批商品享受商业折扣10%,现金折扣条件为 2/10, 1/20, n/30; A 商品于 4月 1日发出, (1)购货方于 4月 9日付款。 (2)购货方于 4月 19日付款。 (3)购货方于 4月 29日付款。

    • 4

      甲企业赊销一批商品,标价100万,商业折扣10%,增值税率13%,销售商品时,为购货方代垫运杂费0.5万元,甲企业应收账款入账金额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