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11月2日,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标价为10000元,商业折扣为10%,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销售商品时为对方代垫运费5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购货方于2018年11月11日付款,则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元。 A: 10440 B: 10940 C: 10731.2 D: 12100
9.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11月2日,销售商品一批,该批商品的标价为10000元,商业折扣为10%,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甲公司销售商品时为对方代垫运费500元(不考虑相关税费),购货方于2018年11月11日付款,则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为( )元。 A: 10440 B: 10940 C: 10731.2 D: 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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