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的措施。
举一反三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等行政监管措施。 ①自律惩戒措施 ②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③责令参加培训的措施 ④认定为不恰当人选的措施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等行政监管措施。 ①自律惩戒措施 ②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③责令参加培训的措施 ④认定为不恰当人选的措施
- 经营机构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构建了一整套适当性管理的制度框架,从()方面明确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各项工作,同时赋予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监督管理权以及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管理权,标志者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体系的基本形成。 ①投资者分类 ②产品分类 ③强化经营机构适当性义务 ④突出违规行为惩戒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有()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应当从重处理 ①连续或者多次违反该规定 ②违反该规定后及时报告 ③涉及金额较大 ④曾为公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