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B: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D: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A: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B: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
D: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A,B,C,D
举一反三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B: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C: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D: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A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B: B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C: C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D: D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E: E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四分之三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 A: 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 有下列( )情形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4时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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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Ⅰ.监事会提议召开时Ⅱ.董事会认为必要时Ⅲ.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二时Ⅳ.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Ⅴ.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一时 A: Ⅰ、Ⅱ、Ⅳ B: Ⅰ、Ⅲ、Ⅴ C: Ⅱ、Ⅲ、Ⅳ、Ⅴ D: Ⅰ、Ⅱ、Ⅲ、Ⅳ、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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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1/3时 B: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C: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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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8%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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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B: 公司更换经理 C: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D: 董事会认为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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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形中,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是()。 A: 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二分分之一 B: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C: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D: 单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