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出该工程在招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举一反三
- 分别指出上述事件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 指出本案例中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
- 指出事件一中的不合理之处,并说明理由。
- 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原因。
- 案例二: 某市政府投资的一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用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 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 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比中标价降低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2.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 3.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4.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