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8
    食品公司从粮油公司购买了2000吨大米,货值260万。粮油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送货义务,但食品公司在支付了一半货款之后余款一直拖欠,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在此期间,食品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将公司分立为甲公司和乙公司,并按照股东会决议将食品公司的设备、物资、债权等分割给甲公司,同时约定原食品公司的债务由乙公司承担,并注销了食品公司。粮油公司得知此事后,马上去找乙公司索债,但是,发现乙公司已经资不抵债。食品公司和粮油公司的这笔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A: 甲、乙两个公司必须为另一半拖欠的货款负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粮油公司有权就另一半货款向甲公司或乙公司主张全部或部分清偿责任。
    B: 乙资不抵债没钱还债,那甲应该把这笔钱还上。
    C: 甲、乙两个公司必须为另一半拖欠的货款各负一半的责任。
    D: 尽管食品公司在分立协议中对原公司的债务进行了分割约定,该约定仅仅在分立双方内部有效,双方不得以此规避法律的有关规定,不能以此约定来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