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9
    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
    A: 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 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如下处理:(    )。
    B: 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C: 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
    D: 偿债务
    E: 丙应当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
    F: 产偿债
    G: 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