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公司与湖北省刘某的运输生意洽谈成功之后,刘某借用湖jC省安庆公司的合同书与邵阳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邵阳公司分立成邵阳甲公司和邵阳乙公司。后来双方因货款发生纠纷协商不成,邵阳甲公司欲向法院起诉,则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邵阳甲公司起诉后,如果邵阳乙公司不置可否,则法院仅列邵阳甲公司为本案的原告
B: 邵阳甲公司起诉后,即使邵阳乙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但为了查明案情,法院也可以追加邵阳乙公司为共同原告
C: 本案的被告是湖北省安庆公司
D: 本案应当以刘某和湖北省安庆公司为共同被告
A: 邵阳甲公司起诉后,如果邵阳乙公司不置可否,则法院仅列邵阳甲公司为本案的原告
B: 邵阳甲公司起诉后,即使邵阳乙公司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但为了查明案情,法院也可以追加邵阳乙公司为共同原告
C: 本案的被告是湖北省安庆公司
D: 本案应当以刘某和湖北省安庆公司为共同被告
举一反三
-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被告乙公司向法院主张合同无效,应由原告甲公司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关于本案被告乙公司主张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发生纠纷,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纠纷后双方可以向甲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乙公司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管辖协议无效 B. 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公司住所地和乙公司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 只有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逾期未还,乙银行起诉。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银行偿还本息合计300万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乙银行的申请,在强制执行中扣押了甲公司存放在丙公司仓库中的钢材100吨。丁公司闻讯赶来,提出执行异议对钢材主张权利。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执行异议理由充分,遂裁定中止执行。乙银行对此裁定不服,欲提起诉讼。关于乙银行拟提起的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丙、丁公司 B: 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甲公司,丙、丁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C: 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共同被告;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D: 乙银行是本案原告,被告是丁公司;如果甲公司认同丁公司异议,甲公司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丙公司不是本案当事人
-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 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 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 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