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6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 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C: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 以对甲的债权来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