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0
     甲是ABC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对乙公司负有10万元债务已届清偿期,但尚未清偿;因聘请ABC普通合伙企业从事审计业务,乙公司对该合伙企业有30万元应付账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 乙公司可以以其对合伙人甲的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 乙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债务
    C: 由于乙公司对合伙企业尚有30万元债务未清偿,甲不得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所欠乙公司的10万元债务
    D: 乙公司可以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利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