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某公司与英商按CIF伦敦签约,出口某商品1万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3、4月份,每月装运 5000件,允许转船”。我方于3月30日将5000件装上“兴东”轮,取得3月30日的提单,又在4月2日将余下的5000件装上“环宇”轮,取得4月2日的提单,两轮均在香港转船,两批货均由“维多利亚”轮运至目的港伦敦。根据UCP600规定,本案做法不属于分批装运。
A: 正确
B: 错误
A: 正确
B: 错误
举一反三
- 我某公司与英商按CIF伦敦签约,出口某商品1万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3、4月份,每月装运 5000件,允许转船”。我方于3月30日将5000件装上“兴东”轮,取得3月30日的提单,又在4月2日将余下的5000件装上“环宇”轮,取得4月2日的提单,两轮均在香港转船,两批货均由“维多利亚”轮运至目的港伦敦。根据UCP600规定,本案做法不属于分批装运。 A: 正确 B: 错误
- 我某公司与英商按CIF伦敦签约,出口瓷器1万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3、4月份,每月装运 5000件,允许转船”。我方于3月30日将5000件装上“万泉河”轮,取得3月30日的提单,又在4月2日将余下的5000件装上“风庆”轮,取得4月2日的提单,两轮均在香港转船,两批货均由“曲兰西克”轮运至目的港伦敦。根据UCP600规定,本案做法不属于分批装运。
- 我某公司与英商按CIF伦敦签约,出口瓷器1万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3、4月份,每月装运 5000件,允许转船”。我方于3月30日将5000件装上“万泉河”轮,取得3月30日的提单,又在4月2日将余下的5000件装上“风庆”轮,取得4月2日的提单,两轮均在香港转船,两批货均由“曲兰西克”轮运至目的港伦敦。根据UCP600规定,本案做法不属于分批装运。 A: 正确 B: 错误
- 我某公司与英商按CIF伦敦签约,出口瓷器1万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3-4月份,每月装运5000件,允许转船”。我方于3月30日将5000件装上“东风”轮,取得3月30日的提单,又在4月2日将余下的5000件装上“风庆”轮,取得4月2日的提单。两轮均在香港转船,两批货均转至“曲兰西克”一轮运至目的港。请问:本例做法是否属分批装运?为什么?
- 智慧职教: 我国某公司与英商按CIF伦敦签约,出口瓷器1万件,合同与信用证均规定:“装运期3/4月份,每月装运5000件,允许转船。”我方于3月30日将5000件装上“泉河”轮,取得3月30日的提单,又在4月2日将余下的5000件装上“风庆轮”,取得4月2日的提单,两轮均在香港转船,两批货均由“曲兰西河”轮运至目的港。问:本例做法是否属分批装运?为什么?卖方能否安全收汇?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