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A: 2015.1.1 B: 2015.5.1 C: 2015.10.1 D: 2015.12.1
自()起,新设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取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A: 2015.1.1 B: 2015.5.1 C: 2015.10.1 D: 201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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