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宗房地产,土地面积300m A: 62500 B: 62000 C: 61000 D: 61500
某宗房地产,土地面积300m A: 62500 B: 62000 C: 61000 D: 61500
12.某企业2014年5月共增加银行存款100000元。其中,出售商品收入50000元;增值税500元;收回4月份货款46 000元;出售材料收入3500元。则该月收入为()元。 A: 91500 B: 61500 C: 53500 D: 100000
12.某企业2014年5月共增加银行存款100000元。其中,出售商品收入50000元;增值税500元;收回4月份货款46 000元;出售材料收入3500元。则该月收入为()元。 A: 91500 B: 61500 C: 53500 D: 100000
某企业2014年5月共增加银行存款100000元。其中,出售商品收入50000元;增值税8500元;出售固定资产收入30000元;接受捐赠收入8000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3500元。则该月收入为()元。 A: 91500 B: 61500 C: 53500 D: 100000
某企业2014年5月共增加银行存款100000元。其中,出售商品收入50000元;增值税8500元;出售固定资产收入30000元;接受捐赠收入8000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3500元。则该月收入为()元。 A: 91500 B: 61500 C: 53500 D: 100000
12.某企业2014年5月共增加银行存款100000元。其中,出售商品收入50000元;增值税500元;出售固定资产收入30000元;接受捐赠收入8000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3500元。则该月收入为()元。 A: 91500 B: 61500 C: 53500 D: 100000
12.某企业2014年5月共增加银行存款100000元。其中,出售商品收入50000元;增值税500元;出售固定资产收入30000元;接受捐赠收入8000元;出租固定资产收入3500元。则该月收入为()元。 A: 91500 B: 61500 C: 53500 D: 100000
青书学堂: (问答题) 1998年 6 月 10日,某市 A 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将赵某、张某二人刑事拘留, 同年 6 月 21 日又决定将其逮捕。 后张某于 1998年 6月 30 日被取保候审,赵某也于同年 8 月 26 日被取保候审。 1998 年 10 月 30 日,A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张某犯贪污罪向 A 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A 区人民法院经审查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后因检察院仍未获取新的证据于 1998年12月 16 日作出( 1998)龙刑初第 63 号刑事判决,宣判赵某、张某无罪。赵某、张某在被逮捕期间, A 区检察院以贪污罪让赵、张二人上缴赃款。赵某分别于 1998 年 7 月 2 日、同年 8 月 24 日、9 月 10日、9 月 20 日等 5次交给 A 区人民检察院现金 61500 元。张某于 1998年 6 月 27日交给 A 区 人民检察院现金 20000 元。提起公诉时,检察院随卷转 A 区人民法院。(1998)龙刑初第 63 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后, 已分别将检察院转来的钱款退回给赵、张两人。赵收 7385 元,张收 7735元。留在 A 区检察院的款项,赵为 54115元、张为 12265 元至今未退还。赵某、张某曾于 1999年 1 月10日向 A 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要求检察院给予刑事赔偿, 返还非法扣押的现金 66380元,并要求赔偿扣押现金期间的经济损失等。自 1999 年 1 月 10 日赵某、张某申请 A 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赔偿以来,至 1999 年 6 月,A 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张的申请一没立案,二没予以答复。因而该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复议机关也未能进入复议程序进行复议。其间,二人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曾多次与 A 区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督促,让其尽快了结此案,但一直没有音信。经研究,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查。 (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个机关? (2)若张某、赵某提出被错误拘留、 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 是否应当支持?如何赔偿? (3)若张某、赵某提出对取保候审、 扣押现金的刑事赔偿, 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本题23.0分)
青书学堂: (问答题) 1998年 6 月 10日,某市 A 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将赵某、张某二人刑事拘留, 同年 6 月 21 日又决定将其逮捕。 后张某于 1998年 6月 30 日被取保候审,赵某也于同年 8 月 26 日被取保候审。 1998 年 10 月 30 日,A区人民检察院以赵某、张某犯贪污罪向 A 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A 区人民法院经审查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后因检察院仍未获取新的证据于 1998年12月 16 日作出( 1998)龙刑初第 63 号刑事判决,宣判赵某、张某无罪。赵某、张某在被逮捕期间, A 区检察院以贪污罪让赵、张二人上缴赃款。赵某分别于 1998 年 7 月 2 日、同年 8 月 24 日、9 月 10日、9 月 20 日等 5次交给 A 区人民检察院现金 61500 元。张某于 1998年 6 月 27日交给 A 区 人民检察院现金 20000 元。提起公诉时,检察院随卷转 A 区人民法院。(1998)龙刑初第 63 号刑事判决书生效后, 已分别将检察院转来的钱款退回给赵、张两人。赵收 7385 元,张收 7735元。留在 A 区检察院的款项,赵为 54115元、张为 12265 元至今未退还。赵某、张某曾于 1999年 1 月10日向 A 区检察院提出申诉, 要求检察院给予刑事赔偿, 返还非法扣押的现金 66380元,并要求赔偿扣押现金期间的经济损失等。自 1999 年 1 月 10 日赵某、张某申请 A 区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赔偿以来,至 1999 年 6 月,A 区人民检察院对赵、张的申请一没立案,二没予以答复。因而该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复议机关也未能进入复议程序进行复议。其间,二人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了申请,该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曾多次与 A 区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督促,让其尽快了结此案,但一直没有音信。经研究,赔偿委员会决定立案审查。 (1)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哪个机关? (2)若张某、赵某提出被错误拘留、 错误逮捕的刑事赔偿, 是否应当支持?如何赔偿? (3)若张某、赵某提出对取保候审、 扣押现金的刑事赔偿, 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本题2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