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30
    破产程序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设定了诸多权利,下列权利行使不正确的是
    A: 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债务人就其生产设备为债权人甲提供担保,在债务人宣告破产后,甲可以行使别除权,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就起重机这一担保物获得清偿。
    B: 乙公司替其供应商丙保管一批原材料,约定保管期限为一年,半年后乙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丙可以直接行使取回权,从管理人接管的财产中取回原材料。
    C: 乙公司对其债务人甲享有债权,如果在乙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后,甲向乙公司的债权人丙购买而享有对乙公司的债权,其能行使抵消权。
    D: 乙公司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的一年内,以低于市价30%的价格转让其大量设备,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