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对于理财师而言,()对分析本案例没有意义。
A: 了解李志夫妇的死亡时间
B: 掌握李志夫妇的财产数额
C: 了解李达的财产情况
D: 了解李达的死亡时间
A: 了解李志夫妇的死亡时间
B: 掌握李志夫妇的财产数额
C: 了解李达的财产情况
D: 了解李达的死亡时间
举一反三
-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关于马娜的说法正确的是() A: A马娜不能继承遗产,因为她不是李志夫妇的法定继承人 B: B马娜可以继承遗产,因为她属于李志夫妇第二顺序继承人 C: C马娜可以代其丈夫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D: D马娜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关于马娜的说法正确的是() A: 马娜不能继承遗产,因为她不是李志夫妇的法定继承人 B: 马娜可以继承遗产,因为她属于李志夫妇第二顺序继承人 C: 马娜可以代其丈夫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D: 马娜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李志夫妇的遗产
-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下列关于李志夫妇财产继承的说法,()正确。 A: 胡丽遗产就是她与李志共同生活期间的个人财产部分 B: 李飞对李志夫妇的财产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关系 C: 马娜在婚后所生子女也可以继承胡丽的遗产 D: 鲁明可以转继承取得胡丽的遗产
-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李志的伤残补助金、胡丽的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为() A: 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 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 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 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 李志和妻子胡丽2005年8月5号出行遭遇车祸,李志当场死亡,胡丽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夫妇俩生前居住的房子价值人民币50万元。李志遗有伤残补助金6万元。胡丽2002年以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入股获得收益4万元。李志夫妇有一个儿子李达,于2001年病故,李达和妻子马娜生育有一个儿子李飞,父亲去世后随母亲改嫁,李志夫妇年老体弱,一直由李志的表侄鲁明及改嫁儿媳马娜照顾。关于李飞,()说法正确。 A: 按照法律规定,李飞是李志的第二顺序继承人 B: 在本案例中,李飞不可以获得胡丽的遗产 C: 在本案例中,李飞可以代位继承李志的遗产 D: 在本案例中,李飞随母改嫁,与李志夫妻没有法定身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