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定义时,为什么只需假设f(x)在x0的一个去心邻域内有定义?在定义limf(x)时,为什么只需假设f(x)在x0的一个去心邻域内有定义?
举一反三
- 若limf(x)=a>0,证明在x0的某一个去心领域内f(x)>0
- 1.设函数f(x)在x=0处某邻域内有定义,且f(0)=0,则f(x)在x=0处可导的充分必要条件为()
- 若limf(x)=A=limf(x)在x0点______ A: 一定有定义 B: 一定有f(x0)=A C: 一定连续 D: 极限一定存在
- 若函数f(x)在(a,x0]内有定义,且f(x0-0)=f(x0),则称f(x)在点x0处()
- 函数f(x)在x=x0处的极限不存在,则() A.f(x)在x=x0处必有定义 B.f(x)在x=x0处没有定义 C.f(x)在x=x0处及其附近没有定义 D.f(x)在x=x0处可能有定义,也可能无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