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依法处理。
A: 司法机关
B: 上级教育行政机关
C: 公安机关
D: 法院
A: 司法机关
B: 上级教育行政机关
C: 公安机关
D: 法院
举一反三
- 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者侵犯学校、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A: 司法机关 B: 教育行政部门 C: 公安机关 D: 闹事人的单位
- 受伤害学生的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学校应当( )依法处理;
-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依法处理。 A: 公安机关 B: 学校 C: 教育主管部门 D: 政府
-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做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分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分应当在接到申诉()日内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