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卖方与国外买方签订了一份以EXW为条件的散装粮食合同,双方约定9月底买方派代理到卖方所在地仓库提货。但直到9月30日买方代理也未前来提货。在国庆节期间,卖方仓库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仓库失火,该仓库的散装粮食绝大部分受损。国庆节后,买方代理前来提货,中国卖方声称,由于买方未按时提货属于违约行为,加之所交货物已灭失,货物风险已提前转移给了买方,卖方对此项损失不负任何责任。根据Incoterms®2010,试分析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举一反三
- 中国公司和越南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大米的合同,约定中国买方按照卖方仓库交货条件买卖,买方提货时间是9月19号。合同订立后,卖方于9月9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买方据此付清了全部货款,但未在约定的时间提货,卖方遂把大米转移到另外的仓库,9月25日买方前来提货时发现,大米已经部分腐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______ A: 因买方没有按时提取货物,大米部分腐烂的损失由买方承担 B: 卖方没有权利把大米转移到另外的仓库 C: 买方不能向卖方请求损害赔偿 D: 卖方拥有大米的处置权,即使买方没有按时提取货物,卖方也应该保全货物
- 一项买卖合同,要求买方在7月份到卖方仓库提取100箱晶体管。7月1日,卖方将这100箱晶体管打上了买方名称和地址标记,放在仓库里用来存放待提或待运货物的地点。买方8月10日来提货,而货物于8月1日发生火灾灭失,该风险应由谁来承担?() A: 卖方,因为货物在其控制之下 B: 卖方,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 买方,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 买方,因为所有权已经转移
- 一个FOB合同规定,“将于2011年3月进行装运。”当货物于2011年3月10日准备好时,卖方就装运细节与买方签订了合同。买方传真,“请于3月21日将货物送到港口装船。该船将于3月22日离开。”卖方按照指示将货物送到港口。然而,指定的船只没有出现,货物只得存放在港口的仓库中。3月21日晚,仓库发生火灾,部分货物受损。当船只两天后到达时,卖方和买方就如何解决损失发生了争执。卖方要求买方承担火灾造成的损失,但买方认为船只在装运期内到达,损失发生在卖方交付货物之前,因此卖方应承担损失。请提供您的解决方案。
- 【案例9.7:CIF下的“仓至仓”条款】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可可15吨,卖方投保的保险是从非洲内陆仓库起,直到美国波士顿的买方仓库为止。保险单抬头是卖方。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至码头装船以前,发生损失。当买方凭卖方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买方对这批货物不具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是否有权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为什么? A: 买方无权索赔 B: 买方有权索赔
- 根据INCOTERMS2010,在CIF和FOB条件下,运输途中货物损失灭失的风险 A: 前者由卖方承担,后者由买方承担 B: 前者由买方承担,后者由卖方承担 C: 均由买方承担 D: 均由卖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