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A: 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B: 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C: 考试作弊者
D: 以上都不是
A: 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B: 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C: 考试作弊者
D: 以上都不是
举一反三
- 在校期间有下列哪个情形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A: 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行政拘留或记过以上(包括记过)处分者 B: 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C: 虽取得毕业资格,但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0者 D: 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8者
-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 A: 思想品质有问题者。 B: 在校期间,因考试违纪、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C: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行为者。 D: 必修、限选课平均学分绩点小于2.0者。
- 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含)以上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_
- 下列哪种情况不授予学位() A: 考试违纪情节严重者 B: 在校期间因各种原因受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毕业前未解除处分者 C: 超过学制年限者 D: 以上选项
- 我院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A: 未获得毕业资格者; B: 在校学习期间,所学课程中,累计有4门及以上学位课程经补考及格者(专业主课、毕业创作经重修达标的亦累计在内); C: 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