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修专业采用()制管理,辅修专业培养方案应覆盖该专业的全部核心课程,以()个学分(总课时为640—720学时)为宜。
举一反三
- 修读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A: 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且达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时,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B: 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且辅修专业属跨学科门类,符合辅修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发给辅修学位证书 C: 未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规定学分,已通过的课程,由学校发给辅修课程证明 D: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符合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授予资格时,可以在辅修专业的学制年限内选择延期修读,延期修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 辅修专业以()个学分为宜。
- 辅修专业采用()管理。
- 《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对辅修学位总学分规定的最低界限是( ):
- 学生在读期间完成辅修专业规定的全部学分,但未完成辅修双学位要求的实践类学分,或其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属于同一学科大类者,该情况下,学生能否得到学位证书?若不颁发学位证书,又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