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对辅修学位总学分规定的最低界限是( ):
举一反三
- 从辅修教育的管理来看,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基本上都是采用学年制管理。
- 修读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A: 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且达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时,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B: 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且辅修专业属跨学科门类,符合辅修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发给辅修学位证书 C: 未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规定学分,已通过的课程,由学校发给辅修课程证明 D: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符合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授予资格时,可以在辅修专业的学制年限内选择延期修读,延期修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 学位授予与辅修专业证书按下列规定办理( ) A: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 B: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双学位所需学分,合格课程学分达到 28 学分的,发辅修专业证书。 C: 低于 28 学分的,所修读的课程成绩作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记载。 D: 主修专业不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取得第二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的,可授予第二专业学位。
- 辅修双学位制度是指在完成()和()学习后,按照两个专业要求获得学位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实践环节训练,并分别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获得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两个不同学科大类的学位证书。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9年7月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从本月起,我国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相关高校院所可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 A: 第二学历学位生 B: 第二学士学位生 C: 第二硕士学位生 D: 第二专业学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