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成绩以零分记,不能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允许其申请重修课程学分,学生可以通过自学、参加短期辅导和随班听课等形式进行重修学习,通过课程考试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A: 缓考
B: 因缺课累计超过某课程学期总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该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考核资格者;
C: 旷考者。
A: 缓考
B: 因缺课累计超过某课程学期总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该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考核资格者;
C: 旷考者。
举一反三
-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学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并不得参加补考,该学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绩点为零,必须重新学习并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 );缺交作业 50%以上者;不参加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者
-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 17.一学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即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 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记,不准参加正常的补考,须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参加该课程重修。
-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的学分,成绩未合格不能取得相应的学分,须()。 A: 缓考 B: 补考 C: 重修 D: 延迟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