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成绩以零分记,不能获得相应课程学分,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允许其申请重修课程学分,学生可以通过自学、参加短期辅导和随班听课等形式进行重修学习,通过课程考试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A: 缓考
    B: 因缺课累计超过某课程学期总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而被取消该课程(含独立设置的实践教学环节)考核资格者;
    C: 旷考者。